北京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VS王某奖金争议案

北京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VS王某奖金争议案

答辩状1970年01月-1970年01月¥2000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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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法谭律师
案例背景

2014年11月30日,北京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贵司”)与王某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约定合同职位为:资产服务部租赁经理。王某于2017年11月前后向公司提出辞职,并2017年11月30日与贵司签订《劳动关系**协议书》约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18年1月31日协商**。同时,双方签署的《2017年财务业绩目标》明确了离职后佣金支付有关事宜。 2019年7月3日,王某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,提出如下仲裁请求: 支付2017年度、2018年度已经完成的业务应获得代理佣金费用。

案例介绍

律师接到客户的委托之后,出具案件分析报告,作为案件立案、开庭的开始

成果展示

律师接到客户的委托之后,出具了以下资料,帮助客户解决问题: 1、草拟《答辩状》 2、证据梳理及证据制定 3、草拟质证意见 4、草拟《开庭简报》 5、草拟《代理词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