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某传媒公司VSpol工资争议案

北京某传媒公司VSpol工资争议案

起诉状1970年01月-1970年01月¥2000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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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法谭律师
案例背景

原告于2016年2月入职北京某传媒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:公司),从事特技表演工作。 原告在工作中一直兢兢业业。2018年2月,原告在工作中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,工伤期间,公司一直未为原告报销工伤期间的康复费以及治病期间的打车费;康复之后,原告继续在蓝铂公司从事特技表演工作,从2018年10月开始,公司未向原告支付工资直至2019年5月21日。于是,原告起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

案例介绍

律师接到客户的委托之后,出具案件分析报告,作为案件立案、开庭的开始

成果展示

律师接到客户的委托之后,出具了以下资料,帮助客户解决问题: 1、草拟《答辩状》 2、证据梳理及证据制定 3、草拟质证意见 4、草拟《开庭简报》 5、草拟《代理词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