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情况:D公司为零售类集团公司,拥有上百家门店,之前都是以分公司名义经营,非独立核算,店上员工完全是打工者,领取工资+提成,人心涣散、没有积极性。
解决思路:将分公司门店转为独立子公司,独立核算独立纳税,以确保其核算的经营成果的准确性;同时,员工缴纳部分资金后,通过内部承包、托管、入股等方式,成为门店的合作者,为自己打工,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,彻底扭转了门店人浮于事、消极做事的风气,极大提升了门店的经营业绩;同时,门店成为独立子公司后,目前还可以享受国家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优惠,比如季度营业收入不到30万元的免增值税,如果超过30万元也是按1%征收,年度利润不足300万的小微企业,享受减按5%企业所得税率优惠。